| 7月5日,包括北京人工晶体研究发展中心主任陈创天等8位两院院士在内的35位科技界人士,当选为《科学中国人》杂志2007年度人物,并获颁4项年度人物特别奖,其中,两院院士闵恩泽,中科院院士、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孙家栋获得“最受公众关注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王杰借此对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参与构建自主创新激励体系予以肯定和呼吁。
7月1日,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政府激励“孤掌难鸣”
国家科技部奖励办政策研究处处长袁建湘告诉记者,为鼓励自主创新,国家建立了包括院士制度、职称制度、科技成果的产权激励制度等在内的自主创新激励体系,就科技奖励而言,目前共设立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大国家级奖励。
据介绍,五大国家奖功能定位各有不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主要是奖励终身成就,弘扬科学精神,尊重科学、尊重创造、尊重人才,因此,其功能上更多的是树立典范、激励他人。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三大奖项则是及时奖励一线科研人员,以激励科研人员后续成果的产出,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强调及时性和广泛性。国际科技合作奖主要是奖励外国科研人员或科研组织,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
袁建湘认为,从国外发达国家科技奖励的经验和我国科技奖励体系改革的趋势来看,要建设科学、有效的科技激励体系,仅靠政府设奖孤掌难鸣。国家政府奖主要体现构建创新型国家过程中的关键重点领域原则,应充分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逐步建立起政府设奖为引导、社会力量设奖为主体的科技激励体系。
袁建湘介绍,从1999年开始,我国逐步推进政府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并逐步减少了政府奖励的层级和数量,目前已由改革之前的800多项减少至300多项。另外一方面,2001年以来已有181家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国家科技部登记注册,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包括媒体也逐步参与到科技激励体系的构建中。
社会奖励待政策激励
尽管如此,在国家奖励办社会奖励处研究员原京看来,我国的社会奖励刚刚起步。据介绍,发达国家的政府奖励项目少、资金数额小,而社会奖励数百项,多的超过800项。我国社会设奖还存在着数量小、覆盖面不广、权威性不强、品牌认知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我国的科技奖励仍然以政府设奖为主,即便如此,每年的财政预算也只有5000万元,这一奖金规模与我国的科技激励需求还很不相称,必须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大力支持社会力量设奖。而目前,国内社会力量设奖显然亟须政策突破。
原京告诉本报记者,在我国运营的181家社会奖励中,除了基金会设在香港的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前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特批免缴税款之外,大陆企业或个人设奖仍需缴税,获奖者领取奖金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仅有个别奖项“活动能力强”得以免税;而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则将社会力量设奖看作是慈善事业,予以税收减免政策。
据本报了解,何梁何利奖每年委托国家奖励办社会奖励处对国内科技成果或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进行评审,认定结果后予以奖励,基金会的奖金规模4亿多元,国内大陆的获奖者在领取奖金时也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运作效果明显。相比较之下,由于国内的慈善事业和社会奖励配套体制还不到位,没有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国内社会力量设奖奖金普遍规模小。
袁建湘告诉记者,在制定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时候,国家奖励办曾经就此与财税、教育、人事等部门进行过协商,希望出台“一揽子”配套政策,并未获得突破。但他认为,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建设创新型国家走进“深水区”,必将触及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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