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科技和经济的有效结合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同样应充分认识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动性作用,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
科技部火炬中心副局级调研员 段俊虎
党的十七大明确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要顺利实现此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别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中心城市与广大农村、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悬殊的现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对发展滞后的产业和行业、落后地区、低收入人群采取有差别的鼓励扶持政策,走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共同富裕道路,应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党和各级政府的政策取向。
区域协调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科技工作在其中应该而且能够发挥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
科学布局
制定科技发展区域规划。根据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依据本区域资源、环境、产业、人才、技术等实际情况,自下而上编制区域性科技发展规划,自上而下组织论证、调整、整合。经反复论证、调整、整合后,形成包括各类区域(行政区域、城市群、产业带、江河流域等)的科技发展(科技产业布局)规划(争取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相配套)。该规划应以法规形式公布,使其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
设置技术门槛和禁区。将区域内国土划分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从保护水质、土质、空气质量,保护生态,保障人们健康、安全,降耗节能,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等角度出发,对一些技术产品设置门槛和禁区。如对沿江沿河沿湖的造纸、化工类生产企业,设定产品开发、生产及排放的技术门槛;对特定区域、特定环境下的特定产品(如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内的破坏或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水源保护地的污染水源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开发生产,各类各级科技计划不予立项,科技经费不予支持。
重点引领
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对加强技术创新、优化科技创新创业及产业化环境、优化科技产业布局的引领作用。除用于基础研究和事关国家安全、国家战略、国际技术话语权的重大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外,各类开发类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应围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用于技术创新、西部地区、三农问题、节能减排降耗、无污染无公害产品、循环经济等方面。对东部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对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重点支持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等。实施天然林保护、风沙源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科技工程,设立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科技扶贫专项,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使科技惠及亿万人民。引领区域协调发展并为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倾斜扶持
在当前各地科技发展条件、水平极不平衡,不少地方的科技尚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引领推动作用的情况下,不宜片面强调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安排项目资金强度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不能以表面的公平而掩盖事实上的不公平。对欠发达地区可采取两种方式给予倾斜扶持:一是各开发类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对欠发达地区申报企业降低立项标准,提高经费支持强度;二是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如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资金、科技发展平台建设资金、推进技术西部转移资金等,以专项科技工作(工程、计划、行动)给予专项支持。
创新机制
为有效缓解各地区在科技发展条件(特别是科技投入能力)、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市场化程度、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不平衡的状况,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并提高其整体使用效益,应调整现行的科技资金安排使用模式:(1)对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企业和资金并不短缺的企业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以给名不给钱为主(这些企业所看重的也主要是列入科技计划这一无形资产);对欠发达地区、非中心城市的企业和资金短缺的企业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以既给名也给钱为主(这些企业更看重的是有形的资金扶持)。(2)由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科技资金量普遍较少(不少县市每年仅数万元,地市也仅数百万元),普遍采取“撒芝麻”方式安排(平均每个项目几千元到几万元),难以发挥资金效益,若能采取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县(市)科技发展资金,由县级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部署和当地特色资源、相对优势产业,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当能使这些欠发达地区提高资金配置能力和效率,尽快培植起科技发展能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较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高效管理
这里谈到的高效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高效率,即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在规范程序、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减少管理环节、简化管理手续、缩减管理周期、降低管理成本。要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管理职责尽可能逐级下放,由重管理向重分析、重指导过渡。二是高效益,即处理好公平与效益的关系。对发达地区的支持以支持技术创新为主,可不予或少予经费支持,所支持经费也应以有偿使用为主(与风险投资等方式相结合),并应追求项目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的最大化;而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则应以支持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主,应给予足额的经费支持且以无偿资助为主,不以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为主要的追求和考核目标。
总之,只要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目标和国家利益,创新思维、实事求是,措施有效、扎实推进,科技工作在国家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一定可以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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