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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制度基础
 来源: 作者: 网站编辑: 发布日期:2005-04-05

  

  科技创新的制度基础    

2004年第5期《科学文化评论》龚旭的文章说,鼓励和保护创新必须具有制度基础。不仅需要建立与维护运行良好的规范制度和公正有效的奖励制度,而且需要使这两个充满张力的制度的效力之间达至平衡。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要构建鼓励创新的制度基础,至少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建立良好的学术规范制度,包括科学的技术规范和行为规范。在科学的行为规范系统中,科学的公有主义是当前尤其需要强调的。遵循公有主义的规范,不仅意味着科学家必须公开自己的研究结果,与同行进行交流并接受同行的检验,而且还要求科学家承认自己知识的局限性,并说明自己的研究与前辈和同行研究的关系,说明哪些是建立在他们工作的基础之上,以及自己又是怎样进一步探索与发展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大大小小的科学狂人和学术骗子,往往非但不会为自己的狂妄和欺骗行为付出代价,反而会从中获得利益,在科学世界里不时上演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闹剧。这一定是我们的规范制度出现了问题,而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科学的规范制度,需要科学界、政府、科学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其次是建立公正有效的同行评议机制。由同行进行评议的方法,从制度上改变了靠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配置科学资源的体制,这是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相伴随的。同行评议既是科学的奖励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奖励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规范机制,有学术“守门人”之称。但同行评议的本质在于评议的学术性与独立性,而非评议方式本身。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同行评议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的一大误区,就是简单地将专家评议等同于同行评议。殊不知,由于现代科学领域的日益分化,每个具体的科学研究领域都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技术规范和学术价值,因此,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同行”不会太多,也没有“全能的”科学家。只有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了解学科前沿并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研究的科学家,才有资格评判其同行的研究工作。甚至在库恩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科学家仅仅是为其同行工作的,因为只有同行才是能够“分享他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的读者和听众;而且,一些重要的科学贡献也是由同行组成的共同体(即科学共同体)与“外行和日常生活的要求”隔绝的结果。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科学规模相对较小、科研整体水平相对还不很高的国家,一些研究领域的同行数量更少,在同行评议中出现外行评内行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且,由于评议缺乏独立性以及受到非学术因素的较大影响,对评议公正性更是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致使有些情况下的同行评议只是徒有虚名,不可能对被评对象起到学术上把关的作用。尤其是由已经脱离科研岗位多年的政府官员作为重要的同行专家,参加学术性很强的研究项目或成果的评议,不仅这种做法本身缺乏基本的科学根据,而且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充分发挥科学家在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各领域的重要作用,甚至可以说是较大的阻碍。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社会应当给予我国科学共同体以成长和发展的空间。无论是科学的规范系统还是奖励系统,维护其正常运行的一大前提是,科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其赖以植基的社会必须承认科学自身的价值,即承认科学的存在同政治、经济等其他的社会建制一样,具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这种价值不取决于来自科学以外的权威或力量。而且,正是由于秉持科学所独有的价值观,才使得身处不 同地域、受雇于不同机构的科学家能够组成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的核心,就是具有共识的学术规范和公认的学术价值观。在现代社会里,没有相对独立的科学共同体的存在,科学就很难获得其长久性发展壮大所必须的自主性,不能成为其自身“价值和利益的堡垒”,而正是这一堡垒能够“维护科学制度所发挥的独特的功能”。一个独立且自律的科学共同体尚未发育成熟,应该是我国科学的规范制度缺乏和奖励制度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闫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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