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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出入境管理
 来源: 作者: 网站编辑: 发布日期:2004-10-19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已加入外国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办最长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短期来华不能按期离境的,可以申请签证延期。确因时间紧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因公出国或者邀请外国经贸科技人员来华的,可以由经授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审批。因公临时出国的,实行一年内一次审批可以多次出入境制度。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35、58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直属各管理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区管委会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以及在上述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园区内业务需要或从事与园区内企业有关的经贸、科技活动的180天以内和一年内多次(每次少于180天)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审批。

――(《中关村科技园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第3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直属部门、所属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在上述园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邀请外国经贸科技人员(不含副部级以上人员和在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卸任外国政要)入境从事经贸科技活动的事项,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批。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填写“邀请境外人员来京申报表”,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中关村科技园区邀请境外经贸科技人员入境管理办法》第2、5条)

  咨询电话:82690609  826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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