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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中国的基本税收制度
 来源: 作者: 网站编辑: 发布日期:2004-10-19

  

  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我国的税收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

  税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调整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我国现行税收共有24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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