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园区创新体制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的发展,中关村管委会启动第二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与开放实验室合作项目的专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和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合作项目的双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具有申报资格。
(一)开放实验室以优惠价格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分析检测服务项目(实验室为申报主体)
(二)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开放实验室实施的技术攻关和实验指导等研发服务项目(企业为申报主体)
(三)高新技术企业与开放实验室以合作研发和委托研发等方式联合承担的重大项目(企业为申报主体),包括:
1、企业与实验室共同承担的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企业与实验室合作建立重点产业领域共性技术平台项目;
3、企业与实验室合作申报国家级工程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与实验室合作研发的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主体
1、以优惠价格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分析检测服务,并经认定的中关村开放实验室;
2、委托中关村开放实验室进行了研发服务项目或合作研发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化项目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写《检测服务项目申报表》、《研发服务项目申报表》或《重大产业化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合作协议、全额发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具体详见申报表附件。上述申报材料请登陆园区网站www.zgc.gov.cn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网站www.zpark-openlab.com下载,并报送申报表和附件的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其中纸质资料一式四份(《重大产业化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六份),并用A4幅面简装装订。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07年7月27日。
五、政策咨询
联系人:夏文佳
联系电话:82690521
六、受理部门
依据《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的规定,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进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专项支持的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
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淀区上地西路38号时代集团2403室 100085
联系人:张鸿雁 周向谦
联系电话:62960213 82783779转813 812
附件1: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实施试行办法
附件2: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名单
附件3:检测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文件要求
附件4:研发服务项目申报书及提交文件要求
附件5:重大项目申报书及提交文件要求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