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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区成节约集约用地代表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林晓 网站编辑:贾磊 发布日期:2008-07-14

  

  2007年,深圳高新区每平方公里实现工业总产值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分别为166.3亿元和157.9亿元。

 

  以规划工业用地面积3.28平方公里计算,2007年深圳高新区每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实现工业总产值583.2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53.7亿元。

 

  以已开发工业用地面积2.8平方公里计算,2007年深圳高新区每平方公里已开发工业用地实现工业总产值683.2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648.6亿元。

 

  ……

 

  这组“令人咋舌”的数据在充分展现深圳高新区取得非凡成就的同时,也充分表明,深圳高新区是深圳市节约集约用地当之无愧的典型代表。

 

  严设供地关、严把监管关、科学的退出机制、土地资源的高效循环使用,一套行之有效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模式,让深圳高新区名副其实地种出了“高产田”。

 

  严设“准入关”

 

  深圳市高新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高新区设立并严格实施准入门槛。申请入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企业或必要的配套服务机构在资本密集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约束性指标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其入区。

 

  据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简称“深圳高新区条例”),进入深圳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需要申请土地及厂房的,应当符合深圳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且资金来源明确,并应具备“深圳市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国内外知名高新技术企业;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这三项条件之一。否则,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禁止其入区。

 

  据了解,自1996年深圳高新区成立以来,共批准3000余家企业(项目)入区,否决了800余家企业(项目)入区。

 

  严守“监管关”

 

  严把准入关的同时,深圳高新区实施全程监督的后续管理。

 

  深圳高新区条例明确提出: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建筑物投资的25%的,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无偿收回建筑物和附着物;土地使用者未能按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逾期一年以上的,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不得高于成本价减折旧价;禁止转让高新区内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及其建筑物。

 

  据了解,根据这几项规定,截至2006年年底,深圳高新区累计清理调整项目用地2.1平方公里,安排了住友、西门子、三星、长城、中兴、联想、TCL、创维及清华、北大、哈工大研究院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用地。

 

  科学的“退出”机制

 

  在严把准入关、严守监管关的同时,深圳高新区还建立了完善的劣质企业淘汰机制。

 

  深圳高新区条例明确提出,企业或者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迁出高新区:被深圳市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资格的;经营到期的企业,经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重新进行审查未通过的或者逾期未重新提出入区资格申请的;已在深圳高新区内设立,但不符合深圳高新区条例入区规定的;未经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审核,自行改变原申报项目,违反深圳高新区产业规划的。

 

避免土地资源“烂”在劣质企业或者是已过产业生命周期的企业手里,科学的“退出机制”保证了深圳高新区内土地资源能以最快的速度再次投入市场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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