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产业部文件
信部产[2000]1254号
关于授权北京等九个软件行业协会
为当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四川省、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大连市软件行业协会,甘肃省电子学会:
根据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四川省、河南省、甘肃省、大连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经审查,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黑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大连市软件行业协会、甘肃省电子学会已基本具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信息产业部第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授权上述九个软件行业协会(电子学会)为其所在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上述协会要积极协助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模范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接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本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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