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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5-08-18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

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拨付的形式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经资金管理小组对留学人员资质和企业情况审查后,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小额创业资金支持,最高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申请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其团队应在国外具有良好的留学背景、在本专业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一定的企业工作和管理经验;

(三)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应为留学人员近期(一年之内)归国创办的,且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月,留学人员(团队)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资助资金;。 

(四)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现金部分出资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 

(五)推荐单位应为各园区管委会、孵化机构、大学教授或本领域知名人士。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应签署明确推荐意见,推荐人须签字,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

(六)提交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有关情况以及办理事宜请参见附件三)。

第三条 创业资金的管理 

(一)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管理小组,资金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决定资金的使用;审定申请、推荐对象的资质;决定企业资助额度等。

(二)资金管理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联系电话:826906138269171682690408

(三)每季度评审一次,全年共四次,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1月的5号之前受理资金申请材料,10号左右召开资金评审会,确定对新建留学人员企业的资助和额度。

(四)资金评审会要求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本人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出示留学证明原件(学位证书等)。

附件:1.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报材料

      2.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报表 

          3.关于提交“中关村园区企业征信报告”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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