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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常见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6-02

  

  §14.常见问题
  14.1 注册不同类型企业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表

  行业分类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人民币) 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
  银行业:
  全国性商业银行 100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10届全国日人的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正
  银行业: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10000万元 同上
  银行业: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 5000万元 同上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 30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关管理条例》199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148号发布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 20000万元 同上
  证券公司(综合类) 50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9届全国人的常委会6次会议通过
  证券公司(经纪类) 5000万元 同上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000000万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97号发布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100万元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证券委发布)
  保险公司 20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14次会议通过
  期货经纪公司 3000万元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
  国际旅行社 150万元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
  国内旅行社 30万元 同上
  会计师事务所 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拍卖企业 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第8届全国人的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50万元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7号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 200000万元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3号发布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 1000万元 同上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 20000万元 同上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 100万元 同上
  房地产开发企业 100万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
  基金管理公司 10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出版企业 30万元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
  直销企业 8000万元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3号


  国际货运代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典当、房地产开发和投资
  类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项目类别 具体经营项目 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备注
  国际货运代理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500万元 经营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300万元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快递 2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1000万元 
   中小企业商业担保 1000万元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 500万元 
  典当 典当 300万元 
   房地产抵押典当 500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 1000万元 
  投资 投资 1000万元 
  市场专营企业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专营企业 500万元 
   农副产品零售市场专营企业 40万元 
   其他非农副产品市场专营企业 200万元 
   专门经营汽车、古玩等商品的市场专营企业 1500万元 
  14.2 留学人员如何选择办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留学人员在申办企业的过程中如果只持有中国护照,只能按内资企业办理,如果已经加入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只能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如果持有中国护照且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内资企业或外资企业。
  办理内外资企业的利与弊:
  1.在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只要是法律法规允许的都可以经营,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外资企业需具体核定经营范围,并受《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限制。
  2.内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出资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出资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60%;非货币出资低于25%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3.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一般不得低于15万美金,持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可按等同于10万人民币的美元现金注册。
  4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较外资企业简单,可直接到所辖工商部门办理,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即可取得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需先经过商务部门立项审批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申办时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5.外资企业自设立后即具有自营进出口权(自用设备进口,自产产品出口);内资企业如有进出口业务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等相关手续。
  6. 外资企业设立后经外汇管理局审批即可开设外汇帐户;内资企业在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权"后经外汇管理局审批才可开设外汇帐户。
  7.非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8.外资企业员工的工资可以全额税前列支。

  14.3 留学人员以技术出资有无比例限制
  留学人员设立的内资企业技术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60%。非货币出资低于25%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京工商发[2006]11号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14.4 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分期入资


  可以。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方式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在设立时的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20%,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的其余部分可由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京工商发[2006]11号关于贯彻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14.5 以技术出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
  14.5.1凡以技术出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在企业成立1年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否则工商部门将按资金不到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0条)
  14.5.2高新技术企业以非货币出资超过25%的,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14.6 对一般纳税人的要求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4.6.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3.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6.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7.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相应基本账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8.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
  9.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10.能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1997]052号文件)

  )
  14.6.2 一般纳税人年审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年度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每年的年审工作,应于次年的二季度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主要是审核和考察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事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辅导增值税的税收政策业务,提出下一年度税收政策执行、征收管理方面的工作安排及措施。
  ――(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1997]06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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