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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年审 |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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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年审 9.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根据市科委关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1) 电子与信息技术; (2)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 先进制造技术; (5) 航空航天技术; (6) 现代农业技术; (7)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8) 环境保护新技术; (9) 海洋工程技术; (10) 核应用技术; (11) 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6)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含法定代表人简历、专职科技人员登记表、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6)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技术说明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申请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的企业可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也可向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提出申请,经区县科委审核后,报市科委批准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除通过网上认定外,还可到各园一站式办公场所申请认定。 相关网站: 海淀园(www.zhongguancun.com.cn) 丰台园(www.zgc-ft.gov.cn) 昌平园(www.zgc-cp.gov.cn) 电子城科技园(www.zgc-dzc.gov.cn) 亦庄科技园(www.zgc.gov.cn) 德胜园(www.zgc-ds.gov.cn) 健翔园(www.zgc-jxy.gov.cn) 9.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 市科委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每两年换发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依据北京市科委关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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