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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名称如何核定
2.1 企业名称的构成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例如:北京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新世纪 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放在字号与行业之间,也可放在行业与组织形式之间。
――(依据京工商发(2004)19号)
例如:新世纪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新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说明: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或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
号,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
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4、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份有限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
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2.2 对高新技术企业名称的要求
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名称的行业中应含有“技术开发”、 “科技” 或“高
新技术”等体现高新技术行业特征的字词。
――(依据北京市工商局京工商发(2000)127号第2条)
企业名称需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看所起的企业名称是否已被注册,或不
符合有关规定而需重新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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